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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1-11-01
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阳市绿源城市废弃物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陶瓷产业园

法人代表:周耀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2J0N75D

经查实你单位2021925日窑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140毫克每立方米,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规定限值30毫克每立方米3.67

你单位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20211020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12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的拟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听证或者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及时限。

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申请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现场照片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12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参照《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号3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上或者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1倍以上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进行裁量,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貳拾貳万元整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交罚款。逾期不交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1028日         


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地址:揭东城区金溪大道中段    电话:32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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