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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1-12-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揭东)罚〔2021〕23号)


广东泓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址:揭阳市揭东试验区8号地块(办公楼)

法人代表:黄卫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2T8XM8L

经查实,在你单位接受委托,2021621日为揭阳市履安鞋业有限公司开展排污监测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操作,对西北、西南2测点的噪声采样监测时长仅为26秒和17秒,致7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TR2106078)数据不能如实反映该2测点的噪声实际情况,构成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行为

你单位的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1127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123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的拟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及时限。

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提出陈述、申辩。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621日使用的噪声仪对应数据的照片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123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参照《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号2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进行裁量,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交罚款。逾期不交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12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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