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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1-12-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揭东)罚〔2021〕29-2号)


揭阳市揭东区鸿业五金有限公司:

址: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刘厝寨村沙母丁

法人代表:陈丽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574482256C

经我局2021112日查实你单位生产过程有危险废物(废矿物油HW08)产生,却未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你单位的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20211223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126-2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的拟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听证,或者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及时限。

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申请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126-2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鉴于你单位已按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未造成环境重大污染,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交罚款。逾期不交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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