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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2-05-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揭东)罚〔2022〕6-2号)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食品站:

址: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锡西村笘下

法人代表:林建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193336052Q

经我局2022225日查实,你单位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排污登记表,继续排放污染物

你单位未填报排污登记表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2022518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26-2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的拟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及时限。

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和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26-2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8.43裁量标准进行裁量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交罚款。逾期不交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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