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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2-10-12 |
揭市环(揭东)罚〔2022〕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阳市足尔斯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揭阳市揭东区磐东街道河中村科技大道中段圣得固公司北侧第一间
法人代表:林旭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7KRG9E0D
经查实,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22年5月开始建设废塑料加工项目,检查时已安装废塑料流料生产线7套、搅拌机7台、废气处理设施1套,尚未投入生产。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你单位建设废塑料加工项目必须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评估,你单位废塑料加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828622.00元。
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废塑料加工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22年9月27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2〕20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明确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及时限。
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之1.1裁量标准进行裁量,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违建项目总投资额1.4%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元整(¥11600.00)。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交罚款。逾期不交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地址:揭东城区金溪大道中段 电话:329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