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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3-12-18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阳市竞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地 址:揭阳市蓝城区磐东溪墘社区宅沟片
法人代表:李浩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UKLXQ0R
经我局2023年10月30日查实,你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未获得批准,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你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12月4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3〕25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明确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或者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及时限。
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申请听证,也提出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粤峰环检〔2023〕第〔103008〕号)和现场照片、视频,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3〕25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行裁量,对你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行为,罚款数额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之3.2.2裁量标准计算,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总和×100万,裁量百分值总和不足20%的,按20%计算。裁量百分值总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裁量起点10%+排污许可为简化管理的 裁量权重0%+排污情况为排放B类大气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 裁量权重8%+排放口所在区域属于一般区域的 裁量权重0%+大气排放时期敏感度为一般期间的 裁量权重0%+大气污染物收集处理情况为已经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处理的 裁量权重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为1次的 裁量权重0%=18%,不足20%的,按20%计算。罚款金额=20%×100万=20万。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交罚款。逾期不交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15日
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地址:揭东城区金溪大道中段电话:329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