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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5-01-10 |
揭市环(揭东)罚〔202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阳市伟新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揭阳市揭东区磐东街道河中村
法人代表:何鸿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G337125298 经我局2024年10月11日查实,你单位生产过程中有废活性炭、废灯管、超声波清洗线除蜡沉渣等危险废物产生,但没有依法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2024年12月26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4〕17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明确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或者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时限,及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情形。
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申请听证,也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于2024年12月27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12月30日核实确认,你单位已于2024年11月25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已经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情形。2025年1月2日,我局同意你单位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2025年1月3日,你单位在《揭阳日报》刊登了《揭阳市伟新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4〕17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揭阳日报》第11515期第04版等证据为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进行裁量,对你单位未依法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行为,罚款金额按《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第四章第二十四项裁量标准及本案情节裁量计算数额降低50%,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本案不涉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你单位近一年无同类违法行为,且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鉴于你单位已落实建设危废贮存间、与第三方单位签订《工商业危险废物技术服务协议》、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等危险废物管理措施,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影响,且该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裁量罚款数额为11万元。11万元*(1-50%)=5.5万元,小于法定最低罚款额(10万元)。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凭据提交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1月7日
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地址:揭东城区金溪大道中段电话:329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