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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5-06-13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阳市七美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半洋村工业区开胜五金制品厂一号
法定代表人:杨宁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21MAE4LWRBX1
经查实,你单位2024年10月份在揭阳市揭东区玉窖镇桥头村英皇路租赁厂房,没有报批环评文件,便于2024年12月中旬开始建设电脑绣花清洗及胶棉拖把生产项目,并于2025年4月1日投入生产。我局2025年4月8日检查时,你单位已设置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安装了洗涤机、脱水机、干衣机、蒸煮池、锅炉和格蒸池等设备。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建设该电脑绣花清洗及胶棉拖把生产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评估,你单位建设该项目投资人民币1357268.00元。
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电脑绣花清洗及胶棉拖把生产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25年5月30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5〕7-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明确知你单位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时限,及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情形。
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于2025年6月3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和《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6月4日核实确认,你单位自我局2025年4月8日检查指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后,便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停止排放废水,至检查时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已经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情形。2025年6月6日,我局同意你单位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2025年6月10日,你单位在《揭阳日报》刊登了《揭阳市七美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登记表》《评估报告书》,现场照片、视频,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5〕7-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揭阳日报》(第11673期第05版)等证据为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进行裁量,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电脑绣花清洗及胶棉拖把生产项目行为,罚款金额按《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第一章第一项裁量标准及本案情节计算数额降低40%。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总和×5%×(1-40%)×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0%(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裁量起点)+0%(环评文件为报告表)+0%(建设项目处于一般区域)+15%(投入生产/使用阶段)+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为1次)+0%(配合调查)]×5%×60%×1357268.00元=38%×5%×60%×1357268.00元=1.14%×1357268.00元=15472.85元。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违建项目总投资额1.14%的罚款,计壹万伍仟肆佰柒拾贰元捌角伍分(¥15472.85)。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凭据提交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2日
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地址:揭东城区金溪大道中段电话:329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