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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5-06-13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华元石棉瓦厂:
经营场所: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路篦村工业区大路边
经 营 者:吴雪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03MA4XDT397N
经我局2025年4月29日查实,你单位2009年开始,在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路篦村工业区大路边建设泡沫板生产项目,2010年建成,2013年投入生产,设置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安装有生产板机、泡沫发泡机、覆膜机、泡沫切割机和锅炉等设备,配套建设了废水沉淀池和锅炉废气喷淋塔。至检查时,你单位泡沫板生产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泡沫板生产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你单位泡沫板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6月3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5〕9-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明确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或者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时限,及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情形。
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申请听证,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于2025年6月4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和《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6月5日核实确认,你单位自我局2025年4月29日检查指出存在问题后,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封堵了废水溢漏口和排水沟,已经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情形。2025年6月6日,我局同意你单位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2025年6月7日,你单位在《揭阳日报》刊登了《揭阳市揭东区曲溪华元石棉瓦厂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登记表》,现场照片、视频,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5〕9-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揭阳日报》(第11670期第02版)等证据为凭。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进行裁量,对你单位泡沫板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罚款金额按《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第一章第八项裁量标准及本案情节计算数额降低40%。限期内改正的罚款金额=限期内改正的裁量百分值总和×100万×(1-40%)=[20%(裁量起点)+0%(项目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类)+5%(产排污情况为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0%(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0%(建设项目处于一般区域)+1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为1次)+0%(配合调查)]×100万元×60%=36%×100万×60%=21.6万元。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贰拾壹万陆仟元整(¥216000.00)。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凭据提交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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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2日
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地址:揭东城区金溪大道中段电话:329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