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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价格标准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揭东发改函[2021] 141号
揭阳市揭东区月城镇博远学校:
你校《关于申报核准月城镇博远学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对你校学生住宿成本监审的情况,经研究,现对你校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对符合安全条件入住的学生宿舍,住宿费小学、初中每生每学期1500元。
二、本批复未尽管理事项应严格按照粤发改规〔2018〕14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你校接文后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若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此复
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