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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16-12-28
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报告
 

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的有关规定,揭阳市揭东区发改局20161227日上午在局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厅组织召开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前工作。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区发改局于20161121日上午召开会议,部署听证会工作,研究制定了《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工作方案》、《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额》、《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工作日程表》,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工作准备。并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于20161123日和20161210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报名办法、举行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参加人名单、听证人名单。于2016128日前完成了《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方案》和《揭东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监审结论报告》,并于20161212日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议程、听证会纪律等相关材料。

(二)听证内容。本次听证会听证主要内容是:一是拟按用水类别不同,分居民和非居民征收污水处理费,与原来采用单一标准相比,作了较大调整。主要考虑居民与非居民(包括工业、商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排水的污染程度不相同,排水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需支付更多治理费用,分类收费可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是兼顾国家、省、市的政策要求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触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三是尽量控制提价幅度,以“基本能补偿污水处理行业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逐步调整到位”为原则。

(三)组织部门及人员产生。本次听证会的组织部门、听证人、参加人、旁听人、记者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号令)、《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0102)规定程序产生。听证会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听证会听证人3名,由区发改局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由行业经营者、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听证会参加人总数42名。其中: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府有关部门共7名(其中:政府办1名,财政局1名,法制局1名,水务局1名,纠风办1名、环保局1名、人社局1名);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8名(其中:锡场镇、新亨镇、玉湖镇、玉滘镇、云路镇、埔田镇、曲溪街道、开发区管委各1名);区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共4名(其中:专家组1名、法律界1名、消委会1名,总工会1名);区自来水公司1名;消费者共18名(其中:区开发区企业界消费者2名;曲溪街道办事处居民消费者4名(包括低收入群体2名);锡场镇消费者2名,其中企业界1名,居民1名;新亨镇消费者2名,其中企业界1名,居民1名;玉湖镇消费者2名,其中企业界1名,居民1名;玉滘镇消费者2名,其中企业界1名,居民1名;云路镇消费者2名,其中企业界1名,居民1名;埔田镇消费者2名,其中企业界1名,居民1名);经营者2名。上述听证会参加人采取由区发改局聘请或委托消费者组织和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方式产生。

听证会设记者席2名、旁听席10名。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旁听人员由区发改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

(四)会议组织

本次会议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数比例和议程如期召开。区发改局局长林仲龙主持了听证会,并宣布了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参加人、听证人;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区发改局副局长沈榕喜陈述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人区发改局成本调查队副队长陈楚阳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就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询问;最后由听证会主持人林仲龙同志作会议总结。

本次应到会听证参加人40名(因其中纠风办和专家组没推荐人员参加,听证参加人实产生为40名),旁听人员10名。实到会听证参加人38名,因事请假2名,实到会旁听人员6名,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比例人数。会上,陆奕斌19名听证参加人作了发言,其他19名听证参加人因与其他代表发言意见相同或对听证方案无意见而未在会上发表其他意见。会议结束时实到会38名听证参加人均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审阅了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确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方案的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围绕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踊跃发言、各抒己见,重点围绕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论证、讨论,积极发表意见,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绝大多数参加人对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是支持的,认为这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执行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是国家、省市对我区的硬任务,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势在必行,我们必须支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大多数听证参加人都支持调整方案一,认为方案一兼顾国家、省、市的政策要求下限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又基本能补偿污水处理行业的运营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触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三)、行业经营者和环保部门参加人则支持方案二,认为方案二充分考虑了行业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使污水处理厂能良性运行,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改善经济投资环境;

(四)、部分参加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管好用好污水处理费,做到专款专用,真正使污水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五)、有的参加人认为,分居民和非居民征收污水处理费比较合理。同时提出对高污染行业要采取更高的征收标准,这样才能体现 “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六)、还有参加人认为,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不宜过高,应根据成本状况和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逐步调整。新的政策取消了对五保户、特困户、低保人员的优惠政策,政府应该同时制订出台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七)、还有听证参加人建议政府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征收污水处理收费的目的和意义,使消费者能理解接受,构建和谐社区。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对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分析,认真研究,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如下:

(一)对赞成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一的意见予以采纳。听证人认为:方案一兼顾国家、省、市的政策要求下限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又基本能补偿污水处理行业的运营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触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二)对低收入群体补贴的建议。听证人将建议政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同时制订出台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三)关于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的意见。区发改局听证人认为,污水处理行业是一种公益性的事业,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开展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征收污水处理收费目的和意义,理解支持调整污水处理收费十分必要。因此,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协作配合,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四)对赞成方案二不予采纳。听证人认为方案二调整幅度过大,消费者消费心理难以接受,逐步调整比较客观合理。况且政府和社会各界每年对环境保护的投入逐年在增加,也能弥补污水处理行业的一些成本。

上述意见建议,合理中肯。区发改局将与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建议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落实。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