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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16-12-30
关于揭东区污水处理费调整的通告
 

关于揭东区污水处理费调整的通告

20161121区住建局向我局提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对揭东县城污水处理厂2013-2015年三年污水处理平均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于20161227日召开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污水处理费调整的批复》(揭东府函[2016]338号),现就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污水处理费调整,按用水类别不同,分居民和非居民征收污水处理费。居民由现行0.80/3调整为0.85/3;非居民由现行0.80/3调整为1.20/3

二、除揭东城区为揭东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外,揭东区其他辖区范围内因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成本测算数据,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标准进行调整和征收。

三、上述调整事项从20171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0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