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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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6-10
关于公开征求揭阳市揭东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1〕2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制订揭东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施范围

揭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全寄宿制学校)在读且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二、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

揭东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240元。

若财政有专项补贴标准,须扣除财政专项补贴标准部分后收取。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四、执行时间及管理要求

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时,要坚持非盈利和自愿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学校要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清单,接受家长监督。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资金。

揭东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拟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书面送达:揭阳市揭东区发展改革局价格股(地址:揭东区城西金叶路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4楼407号房,联系人:陈伟城,联系电话:3260988,传真:3263706)。

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0日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