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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政策 发布时间: 2019-06-25
我市加大困难人员帮扶力度 分类施策促进特定群体就业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去年以来,我市把就业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分类施策促进特定群体就业,积极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托底帮扶力度,努力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取得良好的社会成效。

  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我市主要采取5项措施: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计划及成果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困难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困难职工失业后参加3~6个月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月400元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其中属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据介绍,去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首先是扩大就业见习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其次是支持新业态就业。对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其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额50%的社保补贴。同时,我市还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力度,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按其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个人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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