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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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政策 发布时间: 2025-12-08
揭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

一、企业(用人单位)补贴类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有条件的地区可改为核验就业登记信息,下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用人单位是否已按规定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四)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五)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退役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六)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脱贫人口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条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核验信息: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毕业信息(失业登记信息);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身份是否同时在其他地区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程序:可采取企业自行申请和“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筛选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助。

二、个人补贴类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4.在2023年8月10日前已有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记录(包括已申请未享受)的,可按原标准和条件享受至期满;对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11日后的,按调整后的标准和条件执行。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应核验信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三)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实施程序: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放给本人。服务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本项补贴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

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五)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博士学历每人10000元,硕士学历每人7000元,其他学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六)高校毕业生返乡安家补贴

补贴条件:1.揭阳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在我市自主创办小微型企业。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自主创业的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申请人未享受过我市其他类别人才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揭阳户籍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人2万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证明。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向用人单位(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分两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后的6个月内提出,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后的3个月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创业补贴类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地区,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四)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应提交材料:1.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2.六类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参照“一次性创业资助”、港澳台青年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3.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4.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

应核验信息:1.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2.入孵六类创业者的营业执照;3.“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人社部门认定基地文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借款人对象范围:个人借款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有具体经营项目;已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重点扶持对象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和利率: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内,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担保贷款及贴息办理流程:1.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创业所在地(登记注册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个人借款人需提供资料:借款人的身份证;重点扶持对象的相关身份证明(其他人员不需提供),属登记失业人员的提交登记失业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交就业困难认定证明;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提交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属刑满释放人员的提交刑满释放证明;属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交毕业证书;属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属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交户口簿、外地就业的登记证明或参保证明;属网络商户提交相关网络经营情况证明;属脱贫人口的提供脱贫人口证明;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小微企业借款人需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员工花名册;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的相关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近一年营业收入证明;近三个月工资表和工资支付凭证;近三个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证明;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贷款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负责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出具担保意见。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借款人身份作出标识后,向经办银行推荐。3.贷款发放。借款人凭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意见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并据此审批通过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直接发放贷款。4.贴息申请。每季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由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对每月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实行按季度贴息,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至经办银行指定账户,由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各借款人账户。

四、培训补贴类

(一)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 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的创业培训补贴。

应提交材料:相关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

应核验信息:补贴对象的创业(实训)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程序: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1. 职业(技工)院校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为本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3)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学籍证明;学校的免费鉴定(评价)承诺书。

应核验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情况。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评价机构(用人单位)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用人单位)。

适用条件:(1)评价机构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用人单位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纳入当地补贴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2)评价机构按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自主评价;(3)劳动者考核评价合格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按照考核评价合格获得证书的人数,按初级工和中级工每人200元、高级工每人28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50元、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申领流程:评价机构规范完成考核评价并将证书数据上传国网后,登陆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补贴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填报相应信息。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按照“谁评价、谁申领”的方式申请,符合条件的,评价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给评价机构或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体银行账户。劳动者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只享受一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已享受该职业高等级评价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评价补贴。

(三)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条件:1.相关人员为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本省颁发相关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

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家庭成员就业信息(以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享受时核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在自行(或委托)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一并提出本项补贴申请。

(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1.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2.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适用条件: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补贴申领:劳动者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向户籍地、参保地或者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企业。

适用以下条件:1.按照粤人社规〔2022〕4号文要求,企业按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型学徒制项目,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2.企业按规定申报确定为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含链主单位、生态企业),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

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学生学徒制按照粤人社规〔2022〕26号规定,统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补贴申领:企业应在开展培训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已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各自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由实施企业申领补贴;技能生态链企业委托链主单位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由链主单位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的,可由链主单位申领补贴。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在学生学徒、技培生学徒经备案审核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1个月,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补贴资金。备案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剩余资金。具体实施程序参照粤人社规〔2022〕4号文有关规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

五、家政服务补贴类

(一)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叠加享受。

(二)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粤东西北地区为20人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3.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单位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发票(如单位购买综合险,需提交综合险包含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详细费用清单)。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对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四)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

补贴条件: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万元以上)。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人以上)。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经营收入证明材料;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失信、违法记录。

需现场核实信息:经营场地情况、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实施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认定,认定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县(市、区)进行资金支付。

(五)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

补助条件: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人以上。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经营收入证明材料;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失信、违法记录。

需现场核实信息:经营场地情况、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客户满意度随机抽查回访。

实施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县(市、区)做好资金支付。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奖补和本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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