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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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7-13
2020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本指南根据《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揭府〔2017〕58号)制订,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省创新创业团队和优秀人才引进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另行通知。

  一、总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揭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具体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或附上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2、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3项(含3项)的,或1项以上(含1项)省、市级项目合同到期一年仍未结题验收的,或两年内承担的省、市级项目“不通过验收”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在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生物医学类项目须符合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是揭阳市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入库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申报2020年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满足指南相关条件的附件材料。填写的内容、指标必须真实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虚假行为。

  4、企业申报单位必须提供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其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且须作为申报附件材料网上上传。

  5、除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外,申报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的企业必须是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即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申报时须提供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所申报项目属攻关类项目的还必须提供查新报告。

  二、具体项目要求

  (一)重大专项(专题编号:0101)

  支持我市企业围绕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开展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1、项目要求

  (1)本专题由我市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申报企业须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并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2)申报单位须拥有与项目相关的自主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授权),项目验收时相关技术能申请发明专利3件以上,实施期内(2-3年)能新增2000万元的销售收入。

  (3)项目实施期间企业应能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一是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二是引进省级“珠江人才计划”等创新创业团队或获得省级科技领军人才项目;三是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或获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等。

  2、支持强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原则每项支持100万元。

  3、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科:林锐钊,0663-8768138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重点项目、专题编号:0201)

  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内企业技术创新,优先支持三甲医院创建医疗科研中心。

  1、项目要求

  (1)项目必须是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必须分工明确,计划进度及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期(2-3年)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申请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1件,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件以上。

  2、支持强度

  以上专题采用竞争性原则每项支持30-50万元。

  3、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科:林锐钊,0663-8768138

  (三)引导项目

  1、工业领域(专题编号:0301)

  重点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军民融合和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在相关重点领域开展研究攻关,力求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

  (1)项目要求

  本专题由工业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完成后能够获得1项以上的关键技术、装备或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外观专利),原则上项目实施期(2-3年)新增产值不低于100万元。

  (2)支持强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原则每项支持10万元。

  (3)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科:林锐钊,0663-8768138

  2、农业领域(一镇一品)(专题编号:0302)

  支持各地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围绕《揭阳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揭府办〔2017〕50号)要求,以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方向,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面向我市特色蔬菜、水果、花卉、茶叶、中药材的种植、加工和贮运以及特色禽畜、水产养殖业技术难题开展研究。支持开展深水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休闲渔业技术的研究开发。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支持农业溯源技术开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以及污染耕地修复技术的研究。支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项目要求

  本专题由涉农企事业单位申报,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完成后能够获得1 项以上的农业关键技术、装备或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外观专利),对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好的带动和示范效应,原则上实施期(2-3年)新增产值不低于100万元。扶贫项目要求适当降低。

  (2)支持强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原则每项支持10万元。

  (3)联系方式

  科技服务科:黄雪涛,0663-8768747

  3、公益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专题编号:0303)

  面向食品安全、公共安全、恐怖袭击预防、公共卫生、消防、气象、环境保护、优生优育、节能减排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与示范,支持科学普及、科技发展路径和人才流动引进规律研究等软科学研究活动。

  (1)项目要求

  本专题由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完成后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外观专利)或其他研究或应用成果(扶贫或挂钩联系点项目可以村委会为申报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要求)。

  科普宣传项目由各类科普平台(包括科技馆、青少年宫、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和高校、中小学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具备基本的场地资源,具备开展科普活动基本条件和能力,实施期1-2年,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和青少年免费开放不少于4场(次),参观体验总人次不少于500人次;组织科普讲解比赛不少于1场次,项目实施期间,每年能培养选派代表参加省科普讲解大赛。贫困村学校要求适当降低。

  (2)支持强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原则每项支持10万元。

  (3)联系方式

  科技服务科:黄雪涛,0663-8768747

  在引导项目中,每个系统(线条或部门)原则上立项不超过1个,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每个领域立项不超过2个。

  (四)后补助项目

  1、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补助项目(专题编号:0401)

  为激发我市创新创业活力,形成创新创业氛围,培育发展我市孵化育成体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项目要求

  申报新增面积补助的须填写《2020年科技后补助项目申报表》,并提供县(市、区)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及到账证明材料、运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等。

  申报评价补助须填写《2020年科技后补助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的结论材料、省财政资金下达文件、运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等。

  (2)支持强度

  获得县(市、区)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按县(市、区)补助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补助。

  上年度经省评价结果确定为A、B等级并获得省财政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省补助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进行补助。

  一个单位可以同时申报本项两种补助;已经享受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3)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科:林锐钊,0663-8768138

  2、新增研发平台后补助项目(专题编号:0402)

  为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企业研发主阵地,对2019年期间新建研发平台,并在本指南申报结束之日前经省、市级认定的单位给予补助。

  (1)项目要求

  填写《2020年科技后补助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应的下达文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已获得财政补助的不能重复申报。

  (2)支持强度

  新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每个20万元;

  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补助,每个10万元;

  新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补助,每个5万元。

  (3)联系方式

  科技合作科:黄铭锋,0663-8210567

  3、省奖配套奖补助项目(专题编号:0403)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自有技术转化,争取上级奖项,对2019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给予配套奖励。

  (1)项目要求

  填写《2020年科技后补助项目申报表》;

  提供相应的奖励证书、奖补文件和单位营业执照。

  (2)支持强度

  配套奖励金额为当年度省奖励资金的50%。

  (3)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科:林锐钊,0663-8768138

  (五)加分项目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省对我市创新驱动指标的考核要求,科技攻关项目(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立项前将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评分,并对下列企业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再根据项目总得分排名先后确定立项项目。

  加分项目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省级工程中心、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引进省级创新团队的依托单位加3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工程中心加2分,同时获得省级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中心的只计省级加分项;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企业)内依托单位加3分;医疗科研中心加5分。上述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申报单位申报时须在附件材料中附上加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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