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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救助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7-12-21 |
一、低保人数资金。截止2017年11月底,我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6177户17083人,我区城镇保障的标准为每人月640元,农村保障的标准为每人月元提高到450元。
二、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城镇对象每人月由原来425元提高到460元,每人月增加35元,农村一类、二类、三类对象每人月分别由原来220元、210元、200元提高到245元、235元、225元,每人月增加25元。目前低保资金按月并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医疗救助。截止2017年11月底,我区医疗救助资金共361.1677万元,救助1035人次。
四、临时救助。至11月底,共拨付临时救助金98.4万元,救助困难对象558人次。
五、特困人员供养。截止2017年11月底,全区纳入特困供养共1807人,供养标准每人月7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