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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
工作的通知
目录组配分类:组织信息 发布时间:2026-02-06

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区民政局将对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检工作(以下简称为“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接受年度检查。其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依照慈善法相关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一)年检实行网上填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年检。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结论后,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已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将年检材料报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可视情给予初审建议。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在首页“社会组织登录入口”,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5年度年检”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填报,系统将按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传附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封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已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已在审查页盖章的也应扫描或拍照上传。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上传等。

  (三)作出结论并公告。区民政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年检后,将作出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形成年检结果通报,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是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行政执法直接挂钩,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时限和要求向区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

  (二)强化责任。年检材料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

  (三)履行初审职责。业务主管单位应对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如合格、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可对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初审建议,建议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需注明理由,且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加强监管。区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将按职责对于年检材料中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责令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填报年检材料过程中遇到的填报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663-3277948;系统技术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0-83340992。





  揭阳市揭东区民政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