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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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管理信息 发布时间: 2016-11-23
揭阳市揭东区民政局 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揭东云山殡仪馆: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揭东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民政局      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抄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揭东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

费用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区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免费对象

凡在本区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区户籍居民,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区户籍居民。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市内);

(二)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

(三)骨灰寄存(1年或海葬、树葬)

(四)遗体消毒(含消毒、清洗、包裹、化妆、整容、穿衣、脱衣、装骨灰、炉前告别等)

(五)遗体存放(殡仪馆内冻库冷藏防腐,3天以内);

(六)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半天以内)

(七)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200元以内)。

免费项目以我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并以丧属选择实际服务内容按实结算。丧属选择以上七项免费项目之外的选择性服务项目,按我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实收取。

三、办理程序

本区户籍城乡居民死亡后,丧事经办人(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揭东云山殡仪馆办理,填写《揭阳市揭东区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选择免费殡葬服务项目,并签名。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逝者生前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籍居民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丧属可向揭东云山殡仪馆申请报销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时,除按上述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异地火化证明、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含费用清单)。

四、经费结算

符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规定的,丧事经办人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殡仪馆须在非税票据中注明每宗殡仪服务的项目和标准。每月由殡仪馆统计汇总实际火化数量及殡仪服务(每宗以实际免除的费用为准,下同)及相关资料,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由殡仪馆直接报送区财政部门审核支付,区财政局应在次月10日前将相关费用直接支付到云山殡仪馆专用账户。

本区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每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和标准应参照我区政策规定(超出我区免费项目和标准的殡葬服务费用,丧属自行负担),由云山殡仪馆审核后先行支付,殡仪馆每月将报销凭证及相关资料汇总后,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区财政部门结算。本区户籍人员在异地死亡且在异地已享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报销。

五、经费来源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差额部分由我区财政负担,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解决,专款专用。

无人认领的遗体殡葬服务费用按实结算,由我区财政承担。

六、监督管理

殡仪馆要认真执行我区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认真核对,严格把关;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原揭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揭东府【2011】24号)中对特殊群体(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减免政策停止执行。

(三)本意见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