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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4-09-30
关于揭东区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4年9月25日在揭东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揭东区审计局局长  江少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揭东区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区审计局对揭东区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审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区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当好公共财政“卫士”,加强对财政资金全口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民生和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2013年,区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47个,查出违规金额564万元、处理上交财政173万元(已全额上交财政),管理不规范金额9,561万元,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74条,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简报58篇。

一、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圆满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全年一般预算收入76,4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加上转移性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和债券转贷收入,总收入194,773万元。一般预算支出180,586万元,完成预算的115.42%,加上上解支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总支出188,35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6,419万元,其中:结转下年的上级专项资金6,326万元、净结余93万元。

2013年,区财政部门能认真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但审计中也发现有下列问题:

(一)非税收入未严格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和核算,少列一般预算收入3,370.86万元。

(二)列支挂账40,008.83万元。2013年分别列支“一般预算支出”29,205.28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0,803.55万元,挂存“暂存款”账户,在下一年度拨付。

(三)未安排拨付上级专款35,912.36万元。2013年末账面挂存未安排拨付上级专款35,912.36万元。截止2014年7月末,已拨付14,193.81万元,未安排拨付21,718.55万元。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3年,区审计局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紧跟“三公”经费公开步伐,加强对部门“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通过审计,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意识,更加注重决策的科学和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2013年,共完成对46个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3个单位存在违规收费13.14万元;1个单位存在罚没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7.74万元;1个单位存在欠缴污水处理费30万元;1个单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18.52万元;1个单位存在工程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交财政25.28万元;2个单位存在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1,051.42万元;4个单位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定33.43万元;1个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处置国有资产40万元;1个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支付专项资金4万元;7个单位存在超范围大额使用现金81.65万元;7个单位存在财政列支挂账1,688.80万元;8个单位存在压减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208.75万元;12个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205.90万元;3个单位存在债务277.19万元未进账;22个单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145.58万元;3个单位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5.42万元。另外,还存在部分单位对专项资金未设专账管理,与自身经费收支混在一起,出现行政经费占用部分专项资金等问题。

三、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项目审计情况

(一)原揭东县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开展对原揭东县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原揭东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共筹集资金766.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600万元,市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8.35万元,土地出让收益安排资金138万元。审计结果反映,原揭东县较好完成市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租金收入未上缴财政14.70万元、住房保障业务基础工作薄弱、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审计提出建立健全会议制度、信息共享、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机制,成立管理工作机构等建议。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能够重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区房产管理局已将租金收入14.70万元缴入区财政。

(二)2011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跟踪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开展对原揭东县2011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及其投向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反映,原揭东县能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支付利息。由于原揭东县未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单独规划使用,未分解细化到具体项目,且原揭东县2012年的建设任务已经完成,因而导致资金尚未使用。审计提出应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规定,尽快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落实实施主体单位,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发挥资金效益的建议。

(三)原揭东县2012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调查。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2012年,连续第4年开展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资金筹集等情况进行专项跟踪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反映,原揭东县政府、教育部门能认真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规划制订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校舍安全工程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审计提出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的建议。

(四)“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跟踪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开展对2013年度“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揭东区(原揭东县)捐赠款物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民政部门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筹集款物的管理。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我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新增认捐116.43万元,到账116.43万元,结存116.43万元;拨付以前年度结存资金333.80万元,使用333.80万元。鉴于我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结存数额116.43万元的情况,审计提出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帮扶对象,尽快把结存资金投入帮扶项目,使其发挥效益的建议。

四、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3年,开展对区交警大队、云山殡仪馆、第一小学等3个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上述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个单位存在非税收入67.45万元未上缴财政;1个单位存在超范围大额使用现金22.97万元;2个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5.29万元;3个单位都存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168.34万元。

针对财政预算管理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项目审计和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的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针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认真跟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大部分单位能认真分析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积极筹措资金拨付各项未拨专款,按要求进行账务调整,较好地落实整改工作。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财政管理制度。目前,对各部门组织非税收入及其相应经费安排并未真正脱钩,预算管理工作亟待加强。对此,财政部门应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工作,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切实解决非税收入收支挂钩问题。

(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约束力。要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大力实施“阳光财政”,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尽可能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追加行为,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对预算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监督,及时掌握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及效益情况,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三)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广东省的实施意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模,有效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购车和用车、会议、培训等经费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增强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水平。各单位领导干部及财会人员应加强学习,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现金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