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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审计结果信息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9-30 |
——2022年9月22日在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揭东区审计局局长 邱树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共揭阳市揭东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揭东委办发〔2018〕15号)的要求,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2021年,在区委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区审计局聚焦监督职责,强化跟踪督促检查,持续推动整改落实。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强化结果运用,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结合工作实际,以担当作为的精神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分析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总的来说,过去一年,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区审计局牵头做好跟踪督查,从严从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能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清退应当上缴的收入,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经济体检”作用。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对我区进行审计反映的问题共256个,截至目前,报告问题已落实整改149个,正在整改78个(含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尚未反馈的3个事项),未在整改期限内按要求整改29个,整改到位率58.20%;经研究,共确定了八大类共86个审计突出问题。截至目前突出问题已落实整改48个,正在整改38个(其中23个问题整改期限未到,包含3个移送处理事项),整改到位率55.81%,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
1.对于区财政局暂付款未按计划及时清理消化、预算编制执行不到位、区中德金属生态城和区财政局共管账户监管不到位、挤占专项资金22965.03万元的问题,由于整改期限未到,尚在整改中。被审计单位将按照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积极采取措施消化资金缺口。
2.对于结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已于2022年5月20日将二项存量资金426.54万元全额上缴国库。
3.对于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新增债券资金沉淀在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无法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由于整改期限未到,尚在整改中),区财政局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截至2022年7月底,该项目2021年剩余债券资金已全部支出。
4.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未直接缴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问题,由于整改期限未到,尚在整改中。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
1.对于区委政法委多发放扶贫下乡伙食补贴0.76万元的问题(由于整改期限未到,尚在整改中),责成区委政法委将多发放的补贴0.76万元追回并上缴国库。
2.对于区民政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移送区财政局进一步处理。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突出问题
1.对于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已制定《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审计制度》;区环卫中心已制定《揭东区环卫中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其他单位正在落实整改中。
2.对于区民政局超越权限批准云山殡仪馆发放加班工资的问题,云山殡仪馆已于2020年7月起停止发放该项加班费。
3.对于主要领导负责单位财务审批工作不合规的问题,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已明确一名副职班子成员负责机关财经审批工作;区环卫中心党组已调整为一位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单位财务审批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尚未完成整改;区人社局未按要求整改。
4.对于扩大范围列支费用的问题,区民政局已追回多支付资金1.61万元并上缴国库;区环卫中心已将2019年至2021年的违规发放补贴38.92万元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
5.对于区环卫中心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的问题,经询税务局,鉴于区环卫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税后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等后续工作,故于2022年6月20日将2012年4月及2013年4月两笔租金收入共8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6.对于工程管理方面不完善的问题,区民政局加强财务人员对工程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核算,按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
7.对于未定期组织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的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揭东区卫健局、揭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揭东区人民医院多部门在青岛啤酒厂食堂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我区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水平。
8.对于部分许可证、登记证办理时间超法定办结时限的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实首接受理,协同办理,同步推动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规定的办结时限及时办结,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9.对于竣工工程结算没有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的问题,区民政局已将“揭阳市揭东区民政局内部改造工程”项目和“揭东区阳光村务平台系统项目工程”咨询服务费工程送区财政局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人社局今后将严格遵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要求,将相关房屋的维修或其他工程报区财政局审批、备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10.对于环卫作业车维修费、保洁服务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的问题,区环卫中心积极推进揭东区环卫一体化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标政府采购。
11.对于月城镇机关食堂管理制度不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以及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收取下属单位管理费未经集体讨论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讨论决策等问题,由于整改期限未到,尚在整改中。
12.对于区交通运输局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审计指出后,区交通运输局已将租金收入5.27万元全额上缴国库。
13.对于多计工程款的问题,区民政局已将多支付工程款2.92万元追回并上缴国库;区环卫中心将收回的多计结算款8.94万元全额上缴国库;月城镇政府已将多付工程款6.18万元追回并上缴国库。
14.对于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列支等问题,区委编办已将违规发放的补贴0.42万元清退收回上缴国库;区民政局下属单位云山殡仪馆已于2022年1月7日将多列支款项0.39万元追回上缴国库;区残联已将违规发放的补贴0.38万元上缴国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停止违规报销医药费行为,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区人社局今后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区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已将违规发放的补贴11.22万元追回上缴国库。
15.对于区人社局下属单位区就业中心未经报批收费的问题,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6日作出没收该笔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16.对于向保障对象多发放补助资金的问题,区民政局已将多发放的补助资金11万元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
17.对于违规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的问题,区民政局已将占用福彩销售运行工作经费19.72万元调帐归还原渠道;区残联已将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月城镇政府尚在整改中。
18.对于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未建设,造成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揭东区5个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专项资金落实下拨的工作方案》,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19.对于区民政局下属单位云山殡仪馆骨灰植树支出无列明支出项目具体内容的问题,移送区财政局处理。
(四)民生审计和农业农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
1.对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含曲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收费,涉及金额4.80万元的问题,中心已将违规收费金额4.80万元上缴国库。
2.对于在揭东区2021年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部分工程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按要求落实整改,更换设计或更换施工材料,并对相关人员作谈话提醒。
3.对于未建立扶贫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问题,区乡村振兴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省社评院协助制订我区扶贫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尚在推进中。
4.对于部分扶贫资产项目收益率低的问题,开发区全面加强招商力度,积极进行宣传招租。至2022年7月底,已引进金远制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驻并签订租赁合同、与霖田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针对东风村夏枣种植项目存在效益低问题,霖磐镇责令东风村认真查找导致效益低的具体原因,克服困难因素,制订规范化管理措施,加强项目维护管理,着力提高效益。
5.对于第一批创建圩镇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埔田镇美丽圩镇建设2个项目现已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已完成整改;桂岭镇、锡场镇已完成总工程量90%,正在推进中。
6.对于部分行政村未完成规范化村卫生站建设的问题,区卫健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单位经协商决定,利用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对西部“五镇一街”尚未完成卫生站标准化建设的行政村全面进行帮扶建设,目前已有25家开工建设。
7.对于农村公厕管护不到位和农村文化服务中心配套设备不齐全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村立刻整改,现已一一完善。
8.对于未经审批将引导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问题,霖磐镇责令东风村认真落实整改,现已将这笔结存引导资金10.72万元追回。霖磐镇纪委对东风村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作出深刻检讨。
9.对于产业扶贫项目到期后收回的本金未重新安排使用的问题,桂岭镇和霖磐镇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准备,相关工作正按程序推进。
10.对于部分扶贫资产收益被平均分配、一分了之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责成有关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定,以精准性和差异化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益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宜的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法。
11.对于部分扶贫资产项目收益未及时分配的问题,龙尾镇立行立改,截至2022年6月13日,各村已按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将全部扶贫收益发放至脱贫户及返贫监测户手中。
12.对于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通过镇“三资”平台交易的问题,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理。
(五)公共投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
1.对于揭东区城区曲溪河和大港溪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发现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已落实对施工日志缺少签名及记录日期和监理日志缺少签名不连贯进行补充完善;对于设计变更没有出具设计通知书及相应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单位已按原设计图纸施工完成。
2.对于多计工程款的问题,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约谈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就此情况已做出深刻检讨,鉴于该工程项目财政已审核定案,工程尚有进度款792.95万元和质保金285.71万元未支付,多计部分工程款54.47万元在以后付还进度款时一次性直接扣减。
3.对于占用预拨拆迁补偿款,涉及金额413.15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港美社区已按要求落实整改,归还49.67万元,曲溪街道已于2022年2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路篦社区和诸美社区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目前未在计划期限内按要求落实整改。
(六)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查出突出问题
1.对于未经评估设置固定式电子警察的问题,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今后如有新设置、重新启用或其他单位建设后移交的电子警察,将严格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规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2.对于电子警察直接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未实时直接上传集指平台的问题,由于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实时直接上传集成指挥平台必须由市局交警支队技术处理和支持,目前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交警大队已经与市局交警支队业务部门联系,停止使用外挂系统,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实时直接上传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3.对于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后续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落实交警大队侦查中队负责,将多次违法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卡口布控拦截。因数据统计须由市局交警支队技术支持,今后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将依靠市局交警支队推行对同一辆机动车的5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4.对于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道路同一行驶方向持续状态下的同一类违法行为被重复处理的问题,因审计中发现的5辆机动车违法行为涉及罚款金额是在互联网上处理交纳,罚款金额全部归入国库,目前已上报揭东区财政局申请退款,等待审批手续完成后,将涉及重复罚款0.1万元退回当事人,目前该问题正在整改中,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
5.对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继续收取基层接种单位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配送费的问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于2021年10月22日将该笔配送费上缴国库。
6.对于校舍安全维修项目未完成2021年度绩效目标的问题,区财政已拨付7个项目资金给各施工单位,1个完成项目正在审核中,剩余1个未完成项目正在扎实有效地推进进度。
7.对于多发优抚对象补助资金4.24万元的问题,已全部追回并缴入国库。
(七)月城镇党委书记孙悦海同志和镇长姚宏斌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查出突出问题
1.对于3个断面水质不达标、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违法的行为监管、整改不到位、揭阳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榕江流域德桥河上游整治工程项目后期管理不到位、存在耕地撂荒、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不到位、月城镇政府没有与各村(居)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没有制订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等问题,由于该项目整改期限未到,尚在整改中。
(八)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2016年至2020年损益情况和2020年末资产负债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
1.对于区储备粮公司对区级储备粮油代储企业日常监管不细致的问题,区储备粮公司今后将加强对代储企业的监管,细化对代储企业承储的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品种和储存安全的检查,完善巡查登记事项,以确保储备粮数量和质量的双安全。
2.对于工程管理方面不完善的问题,金谷粮库已作出检讨并制定了《揭阳市揭东区金谷粮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3.对于区储备粮公司违规使用区金谷粮库修缮项目专项资金和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该公司于2021年5月修订了《揭东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台账,于2022年3月11日和2022年6月23日分别上缴国库4.31万元、5.94万元。
三、上年度审计移送事项整改情况
区审计局在揭阳市揭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叶育佳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项目中向纪监委移送2个事项进一步查处、向区财政局移送2个事项进一步核查;纪监委根据党内监督已立案核查,区财政局已发出协调函,待出处理通知。揭东区2020年度一级预算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项目中分别向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移送2个、1个事项,正在核查中;向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移送1个事项。区税务局已反馈移送结果,4户纳税人都已补开相应发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4户纳税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相应罚款都已清缴。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的整改情况来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29个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包含12个查出的突出问题未能完成整改,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有些涉及机制制度的问题需通过深化改革持续推进解决,如部分单位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需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等方面的改革入手加以解决;二是有些问题需部门之间配合解决,被审计单位需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稳步有序推进,如重复罚款需退回、工程结算未送财政审核定案等问题;三是有些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发挥资金效益,实现预期绩效目标,如校舍安全维修项目未完成、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未建设等问题,整改周期较长。
下一步,区政府及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对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主动作为,尽责担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整改责任,促进体制机制完善。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和正在整改的问题,区审计局要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实施进度、整改重点难点以及组织协调等重要环节要亲自抓、亲自管,积极采取措施,细化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整改成效。
(二)强化督促作用,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区审计局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将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对审计查出问题按照一事一号的原则按条逐项督促落实到位。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后续跟进检查,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项,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制定进一步落实整改的方案和计划,并进一步跟踪落实结果。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区审计局要根据相关规定,提请区委、区政府纳入督办范围,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提升整改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强大动力。坚持“治已病,防未病”,促进各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