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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1-07
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监所,区局各股(室、队)、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的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12月25日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碰到问题,径向局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反映。

                                                                                    2019年12月26日



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局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操作,现就《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作出以下规定。

  一、办理程序

  1、受理(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实施)

  窗口受理人员对初步认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更正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经受理人员审查,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天内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承办(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实施)

  窗口受理人员将申请资料交于承办人,由承办人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查,并依规作出是否进行现场核查决定,若需进行现场核查,则由承办人在智慧食药监平台按规定将核查任务按辖区分发至相应的现场核查人员,现场核查人员可到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领取《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也可到网上直接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若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则直接进入审核程序。

  3、现场核查(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会同辖区市监所组织实施)

  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依法需现场核查的,由相应的现场核查人员依据相关规范组织实施现场核查工作,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经食品经营者及现场核查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后,由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现场核查人员送回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申请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说明情况。必要时可另行制作现场核查记录。

  4、审核(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负责人实施)

  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及现场核查情况,对申请资料及现场核查表等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作出同意许可或退回许可的意见。

  5、审批(分管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领导实施)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情况、审核人意见作出是否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6、办结(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实施)

  根据领导是否准予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或撤回申请资料。

  7、许可登记档案归档(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实施)

  窗口经办人员及时将办结许可登记资料归集到局档案室。

  申请人到窗口当面提交书式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录入数据远程推送至相关单位(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布局和操作流程图及资格证书等附件,由申请人备份待查)。

  二、办理时限

  申请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各环节时间分别为:受理、承办3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4个工作日内,审核1个工作日内,审批1个工作日内,出证办结1个工作日内。

      三、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餐饮服务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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