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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1-12-07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明盛隆江猪脚饭店餐具消毒不合格案

  2021年7月15日,我局接到检验报告: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明盛隆江猪脚饭店餐具(餐具小碗、餐具大碗,抽样日期2021-06-23)消毒经检验为不合格,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消毒餐具(饮)具》要求。

  经查: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明盛隆江猪脚饭店因使用自来水清洗餐具残余的洗洁精还不够干净,消毒碗柜高温杀菌消毒不够充分,2021年6月 23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具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鉴于当事人本次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没有致使就餐的消费者身体不适或受到损害且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以下处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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