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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入户办事指南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9-14 14:5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事项名称

夫妻投靠入户。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实际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生活或工作的,办理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共同生活居住的未婚子女准予随迁。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五、办理地点

迁入地所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六、办理时间

法定上班时间。

七、联系电话

详询各党群服务中心。

八、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户政窗口办结。

九、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业务表格

免填表,不用提前领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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