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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 阳 市 揭 东 区 人 民 政 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目录组配分类: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2026-03-03


揭东府公〔2026〕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揭东区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揭东区云路镇蜈蚣经济合作社、云路镇中夏经济联合社和云路镇农民集体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揭东区云路镇蜈蚣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7503公顷(11.25亩)。其中,农用地0.7503公顷(11.25亩),含耕地0.2286公顷(3.43亩);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揭东区云路镇中夏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1611公顷(2.42亩)。其中,农用地0.1611公顷(2.42亩),含耕地0.0250公顷(0.38亩);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揭东区云路镇农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1765公顷(2.65亩)。其中,农用地0.1765公顷(2.65亩),含耕地0.1012公顷(1.52亩);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2024〕1号)的规定,该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2万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按《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 青苗类型/

    附着物类型

    青苗类型/

    附着物类型

    补偿标准

    (万元/亩)

    备注

    龙眼、荔枝(苗圃)、橄榄、花木场

    龙眼、荔枝(苗圃)、橄榄、花木场、芒果、石榴、葡萄等多年生作物

    0.8-1.3

    根据青苗的生长周期和生长情况进行补偿

    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

    养殖鱼虾、蟹、龟鳖等水产养殖物

    0.5-1.0

    香蕉、菠萝、竹笋、水稻、玉米、蔬菜、豆类、薯类等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

    0.4-0.9

    坟墓

    砖砌或者水泥结构

    3000元/穴

    土坟

    1500元/穴

    骨坛

    1000元/个

    无主坟墓

    其他地上附着物

    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云路镇蜈蚣经济合作社、云路镇中夏经济联合社按照实地留用方式安排留用地;云路镇农民集体按照50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揭东区云路镇蜈蚣经济合作社、云路镇中夏经济联合社和云路镇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16.32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等有关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7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5.414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4月3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4月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滨江路3号,电话:325753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4月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揭阳市揭东区滨江路3号(联系人: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电话:3257535,邮编:5155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揭阳市揭东区2026年度第九批次勘测定界图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