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东地征公字〔2026〕1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326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水田、养殖水面、农村道路用地、建设用地每公顷132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52.8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9.2万元)。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按《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曲溪街道上围村上围经济联合社被征地3.0558公顷,其中水田2.0888公顷、养殖水面0.1077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070公顷、建设用地0.8523公顷。土地补偿费161.34624万元,安置补助费242.01936万元,地上附着物541.801743万元,青苗补偿费45.8400万元,征地补偿各项费用总共991.007343万元。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一)货币安置: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的村自行安置。(二)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就业安置:通过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整体素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四)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提出。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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