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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6-06-22 |
揭东区国土资源局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东地征公字[2016] 11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6]34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揭东区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1、征收水田、旱地、带K园地、带K养殖水面、养殖水面、建设用地每公顷97.5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9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58.5万元);2、征收园地每公顷82.5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公顷33.75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8.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最高补偿标准: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房屋950元/平方米;水、电齐全的混合结构房屋85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6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250元/平方米;铁棚屋150元/平方米;竹棚屋90元/平方米;其他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
三、青苗最高补偿标准:龙眼、荔枝、葡萄每亩 12000元;生柑、桔每亩10000元;杂果每亩8000元;香蕉每亩8000元;笋竹每亩8000元;鱼塘每亩5000元;瓜、豆类每亩4000元;杂菜及短期作物每亩3500元,其它作物按不同种类、生长期长短及长势给予合理补偿。
四、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云路镇中夏经济联合社被征地9.5636公顷,其中水田4.3297公顷、旱地0.6205公顷、带K园地2.1132公顷、带K养殖水面0.9867公顷、园地0.6351公顷、养殖水面0.2188公顷、建设用地0.6596公顷。土地补偿费 369.6461万元,安置补助费553.2784万元,征地补偿各项费用总共922.9245万元。另外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由广东揭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补偿,本次实施征地不再补偿。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一)货币安置: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的村自行安置。(二)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就业安置:通过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整体素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四)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东区国土资源局提出。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揭东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代章)
2016年 6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