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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2-11-04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东府公〔202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揭东府公〔2022〕9号)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揭东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区位、权属、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农民集体,尖山村院前经济联合社,谢坑村谢坑经济联合社,半洋村农民集体,半洋村半洋经济联合社、东边经济联合社、东洋经济联合社,新寨村启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1805公顷(折17.71亩),用途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地类为农用地1.0711公顷(其中耕地0.2613公顷、园地0.1477公顷、林地0.2221公顷、草地0.2299公顷、其他农用地0.2101公顷),建设用地0.1094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9号)公布的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2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22〕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落实。
六、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2 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