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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5-04-02
揭东府公〔2025〕14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东府公〔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揭东区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揭东区玉滘镇新寨村六亩经济联合社、揭东区玉滘镇东面村寨内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 拟征收揭东区玉滘镇新寨村六亩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1988公顷(2.98亩)。其中,农用地0.1988公顷(耕地0.0057公顷、园地0.1931公顷)。

  2. 拟征收揭东区玉滘镇东面村寨内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2682公顷(4.03亩)。其中,农用地0.2682公顷(耕地0.2590公顷、园地0.0092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20241号)的规定,该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2万元/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按《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4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揭东区玉滘镇新寨村六亩经济联合社、揭东区玉滘镇东面村寨内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共7.0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7万元/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5.2117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 月2 日至2025年5 2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4 月2 日至20255 月2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揭阳市揭东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滨江路3电话:325753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 月2 日至2025年5 月2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揭阳市揭东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揭阳市揭东区滨江路3号(联系人:揭阳市揭东区自然资源局电话:3257535,邮编:5155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4 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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