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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7-03-20 |
揭 阳 市 揭 东 区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揭东府公〔2017〕1 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7]26号文、揭阳市国土资源局以揭市国土资地政函[2017]1号文批复同意征收揭东区玉滘镇东面村寨内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19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地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中国(揭阳)金属城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位于玉滘镇东面村寨内经联社铁路顶(中德金属生态城),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单位被征地面积及地类:玉滘镇东面村寨内经济联合社被征地4.1905公顷,其中水田0.3303公顷,旱地0.0075公顷,带k园地1.5025公顷, 园地2.2350公顷, 林地0.0054公顷,建设用地0.0098公顷。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1、征收水田、旱地、带k园地、建设用地每公顷97.5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9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58.5万元);2、征收园地每公顷60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75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8.75万元);3、征收林地每公顷46.5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19.5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2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最高补偿标准: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房屋950元/平方米;水、电齐全的混合结构房屋85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6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250元/平方米;铁棚屋150元/平方米;竹棚屋90元/平方米;其他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青苗最高补偿标准:龙眼、荔枝、葡萄每亩 12000元;生柑、桔每亩10000元;杂果每亩8000元;香蕉每亩8000元;笋竹每亩8000元;鱼塘每亩5000元;瓜、豆类每亩4000元;杂菜及短期作物每亩3500元,其它作物按不同种类、生长期长短及长势给予合理补偿。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的村自行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就业安置:通过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整体素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四)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的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类别和数量,分别以揭东区国土资源局、玉滘镇人民政府、东面村寨内经济联合社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八、本公告公告期自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4月4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2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