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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2-10
揭东府公〔2020〕20号

  揭 阳 市 揭 东 区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揭东府公〔2020〕2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至潮州段)工程(揭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203号]文件批准,区人民政府对玉湖镇马料堂经济联合社被征地2.9844公顷予以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揭阳市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以及《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至潮州段)工程(揭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揭市自然资地政函〔2020〕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位于玉湖镇马料堂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单位被征地面积及地类:玉湖镇马料堂经济联合社被征地2.9844公顷,其中带K园地2.9601公顷,养殖水面0.0047公顷,荒草地0.0196公顷。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1、征收带K园地、养殖水面每公顷82.5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2、征收荒草地每公顷67.5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27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0.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最高补偿标准: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房屋950元/平方米;水、电齐全的混合结构房屋85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6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250元/平方米;铁棚屋150元/平方米;竹棚屋90元/平方米;其他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青苗最高补偿标准:龙眼、荔枝、葡萄每亩 12000元;生柑、桔每亩10000元;杂果每亩8000元;香蕉每亩8000元;笋竹每亩8000元;鱼塘每亩5000元;瓜、豆类每亩4000元;杂菜及短期作物每亩3500元,其它作物按不同种类、生长期长短及长势给予合理补偿。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的村自行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就业安置:通过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整体素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四)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的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类别和数量,分别以揭东区自然资源局、玉湖镇人民政府、玉湖镇马料堂经济联合社和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八、本公告公告期自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22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0〕203号征地批复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 2日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