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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2-15
揭东府公〔2023〕5号

揭 阳 市 揭 东 区 人 民 政 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东府公〔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揭府公〔2023〕1号)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国道G206线揭阳新亨至地都段改建工程项目(揭东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区位、权属、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新龙经济联合社、马硕经济联合社、莲花心经济联合社、埔田经济联合社、金东岭经济联合社、新岭经济联合社、老岭经济联合社、车田经济联合社、荖洋村荖洋经济联合社;新亨镇硕和经济联合社、溢溪村老村经济联合社、溢溪村新村经济联合社、坪埔村坪埔经济联合社、白石村新寨经济联合社,云路镇田东村月潭经济联合社、赵埔经济联合社、东后经济联合社、月浦经济联合社、洪住村官径经济联合社、洪住村鸿聚经济联合社、洪住村后埔经济联合社、新桃经济联合社、中夏经济联合社、翁洋经济联合社、北洋村农民集体和云路镇云路镇农民集体;锡场镇华清村华清经济联合社、华清村崎岭经济联合社;玉滘镇池渡村山美经济联合社、池渡村农民集体和玉滘镇农民集体土地172.8794公顷(折合2593.19亩),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类为农用地149.6116公顷(其中水田23.9394公顷,水浇地2.1694公顷,旱地1.2476公顷,园地13.1822公顷,林地84.5888公顷,草地4.9529公顷,其他农用地19.5313公顷),建设用地23.2678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9号)公布的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二级和第三级区片范围,第二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第三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2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20〕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类型/

附着物类型

青苗类型/

附着物类型

补偿标准

(万元/亩)

备注

龙眼、荔枝(苗圃)、橄榄、花木场

龙眼、荔枝(苗圃)、橄榄、花木场、芒果、石榴、葡萄等多年生作物

0.8-1.3

根据青苗的生长周期和生长情况进行补偿

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

养殖鱼虾、蟹、龟鳖等水产养殖物

0.5-1.0

香蕉、菠萝、竹笋、水稻、玉米、蔬菜、豆类、薯类等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

0.4-0.9

坟墓

砖砌或者水泥结构

3000元/穴

土坟

1500元/穴

骨坛

1000元/个

无主坟墓

其他地上附着物

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府办〔202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