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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9-28
揭东府公〔2023〕54号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揭东府公〔2023〕54号

  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9月2日以自然资函〔2023〕491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征收揭东区锡场镇华清村华清经济联合社;新亨镇白石村军埔经济联合社、玉林经济联合社,坪埔村坪埔经济联合社,下坝村下坝经济联合社,溢溪村老村经济联合社、新村经济联合社;玉湖镇农民集体,东寮村东寮经济联合社,浮山村浮山经济联合社、蟹地经济联合社、月地经济联合社,新寮村新寮经济联合社,玉联村农民集体、玉联村楼溪潭经济联合社、纪罗经济联合社、后园经济联合社、宫头经济联合社,姑山村姑山经济联合社,詹厝村詹厝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0359公顷(折合390.5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揭阳段)。

  二、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华清村华清经济联合社;新亨镇白石村军埔经济联合社、玉林经济联合社,坪埔村坪埔经济联合社,下坝村下坝经济联合社,溢溪村老村经济联合社、新村经济联合社;玉湖镇农民集体,东寮村东寮经济联合社,浮山村浮山经济联合社、蟹地经济联合社、月地经济联合社,新寮村新寮经济联合社,玉联村农民集体、玉联村楼溪潭经济联合社、纪罗经济联合社、后园经济联合社、宫头经济联合社,姑山村姑山经济联合社,詹厝村詹厝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二)征地位置: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华清村华清经济联合社;新亨镇白石村军埔经济联合社、玉林经济联合社,坪埔村坪埔经济联合社,下坝村下坝经济联合社,溢溪村老村经济联合社、新村经济联合社;玉湖镇农民集体,东寮村东寮经济联合社,浮山村浮山经济联合社、蟹地经济联合社、月地经济联合社,新寮村新寮经济联合社,玉联村农民集体、玉联村楼溪潭经济联合社、纪罗经济联合社、后园经济联合社、宫头经济联合社,姑山村姑山经济联合社,詹厝村詹厝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华清村华清经济联合社;新亨镇白石村军埔经济联合社、玉林经济联合社,坪埔村坪埔经济联合社,下坝村下坝经济联合社,溢溪村老村经济联合社、新村经济联合社;玉湖镇农民集体,东寮村东寮经济联合社,浮山村浮山经济联合社、蟹地经济联合社、月地经济联合社,新寮村新寮经济联合社,玉联村农民集体、玉联村楼溪潭经济联合社、纪罗经济联合社、后园经济联合社、宫头经济联合社,姑山村姑山经济联合社,詹厝村詹厝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6.0359公顷(折合390.54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批准的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征收锡场镇华清村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二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其中征收新亨镇白石村、坪埔村、下坝村、溢溪村,玉湖镇东寮村、浮山村、新寮村、玉联村、姑山村、詹厝村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2万元/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落实。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锡场镇、新亨镇、玉湖镇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九、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