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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听证信息 发布时间: 2015-02-10
揭东国土资听告字[2015] 14号

听证告知书

 

揭东国土资听告字[2015] 14

 

埔田镇庵后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揭东区2015年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5.2803公顷,其中K园地21.1713公顷、带K养殖水面3.0184公顷、园地0.1830公顷、养殖水面0.4298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1582公顷、未利用地(裸地)0.319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揭东区国土资源局(地址:揭东区曲溪街道城西滨江路,邮编:5155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东区国土资源局

                                  

2015年 1月 19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