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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府公〔2023〕1号
目录组配分类: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2023-01-03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揭东府公〔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现对拟征收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国道G206线揭阳新亨至地都段改建工程项目(揭东段)拟征收土地位于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新龙经济联合社、马硕经济联合社、莲花心经济联合社、埔田经济联合社、金东岭经济联合社、新岭经济联合社、老岭经济联合社、车田经济联合社、荖洋村荖洋经济联合社新亨镇硕和经济联合社溢溪村老村经济联合社、新村经济联合社坪埔村坪埔经济联合社白石村新寨经济联合社云路镇农民集体田东村月潭经济联合社赵埔经济联合社东后经济联合社月浦经济联合社洪住村官径经济联合社、鸿聚经济联合社、后埔经济联合社新桃经济联合社中夏经济联合社翁洋经济联合社北洋村农民集体锡场镇华清村华清经济联合社、崎岭经济联合社玉滘镇农民集体池渡村农民集体山美经济联合社。总面积179.2607公顷(折合2688.91亩),征地面积以最终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和报批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将组织有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313

国道G206线揭阳新亨至地都段改建工程(揭东段)土地征收范围示意图(局部一).jpg国道G206线揭阳新亨至地都段改建工程(揭东段)土地征收范围示意图(局部二).jpg国道G206线揭阳新亨至地都段改建工程(揭东段)土地征收范围示意图(局部三).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