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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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0-07-24
揭东自然资公字[2019]3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揭东区2019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揭东区上围社区兴盛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150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具体实际,现就拟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二、拟征地范围:位于揭东城区中心片环城东路西侧、兴盛路北侧地段,具体范围详见拟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地地类面积:揭东区上围社区兴盛经济联合社被征地2.1507公顷,其中旱地0.2367公顷,带k园地0.3857公顷,园地0.7037公顷,沟渠用地0.1425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282公顷,建设用地0.6539公顷。

  四、拟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1、征收旱地、带k园地、建设用地每公顷120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8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2万元),2、征收园地、沟渠用地、农村道路用地每公顷112.5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5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最高补偿标准: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房屋950元/平方米;水、电齐全的混合结构房屋85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6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250元/平方米;铁棚屋150元/平方米;竹棚屋90元/平方米;其他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青苗最高补偿标准:龙眼、荔枝、葡萄每亩12000元;生柑、桔每亩10000元;杂果每亩8000元;香蕉每亩8000元;笋竹每亩8000元;鱼塘每亩5000元;瓜、豆类每亩4000元;杂菜及短期作物每亩3500元,其它作物按不同种类、生长期长短及长势给予合理补偿。

  五、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一)农业生产安置:调整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或村集体机动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就业安置:通过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整体素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四)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挖渠修塘、挖砂取土。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自然资源局

  (代章)

  20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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