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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7-30 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发改[2014]39

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按方案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联系人名单请于530日前连同制订的工作方案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关于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揭东区监察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吴树明,电话:3268388,传真:3263706

                邮箱:DNS502@163.com



关于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发改稽【2014200号)要求,为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形成科学的政绩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上而下、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肃纪律、防止回潮,开门整治、明确重点”的整治原则,大力整治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坚决不要污染的GDP;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   责任分工

整治专项行动由发展改革局、监察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一)不以人为本、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

1、以突出政府或领导者个人“形象”、“业绩”,不以为本地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服务为目的,违背社会公众愿意、有损公平正义、公众负面意见较大的工程或事项;

2、群众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和媒体反映问题较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特别是人大建议案或人大常委会决议建议整改而未改的工程性行为和现象;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华而无实的仪式等与中央八项规定不符的行为和现象。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直各部门

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急功近利,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的财政性工程和事项。

1、未按规定经集体决策,临时动议进行建设的工程,如未作可行性研究、未纳入规划范围,立项后未办理相关手续,或需动用财政资金而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

2、项目规划建设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或未经法定程序,随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没有明确正当理由,因政府换届而停止实施上届政府已有规划的行为等;

3、未按规定听取相关专家或群众意见的;

4、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闲置”、“空置”和“荒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浪费的。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好大喜功、超过地方或部门财政承受能力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

1、超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随意变更设计、标准、扩大范围、铺大摊子,调整概算超过工程项目概算10%以上且未按规定程序调整的;

2、因临时增加工程项目支出,未按法定程序随意更改年度财政预算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资金不落实、不到位、形成“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的;

4、挪用工程项目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后重新通过借贷款等形式筹集该工程建设资金、增加政府债务,政府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超过150%或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余额占年末债务余额的比重)超过20%的。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在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常住人口、能源消耗、环保等主要指标上弄虚作假。

1、统计调查对象造假。将没有达到标准、不存在或已经搬迁、注销的企业(项目)纳入统计名录库,或者申请资料上弄虚作假、伪造虚假统计调查对象等。

2、授意或强令虚、瞒、伪、篡统计资料。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各种统计数据造假行为。

3、使用、公布未经核准的数据。各单位或部门非法公开、使用未经核准或公布统计数据。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制造假情况、假典型、假业绩。在工程项目申请配套补助资金上造假,向上级套取资金;用假数据、假情况树立某项工作或某个方面的典型,在汇报材料、新闻媒体上做文章,制造名不符实的政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把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作为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明确责任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专项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强化项目决策、审批和实施管理,实行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确保政府公共投资真正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从严执行立项、选址、用地、节能、环保等前置程序,并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三)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区整治“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参与和监督。

区发改局稽察办电话:3268388,邮箱:DNS502@163.com

区监察局电话:3263535     

(四)加强资料信息报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明确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及时报送专项治理相关材料及报表,对接专项治理相关事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5月至6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人秘股)牵头,其他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于530日前报区发展改革局、监察局备案。

具体要求:一是将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本地、本单位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网页专栏。二是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查摆本地、本单位“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和现象。三是建立重点整治事项台账,包括需整治问题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主办部门或单位、完成时限等。四是对本地、本单位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行为和现象认真整改。

各地各单位于6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各单位的《整治事项台账》报区发改局、监察局,报送材料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步报送。

 (二)重点督查阶段(20146158月)

6月中旬,由区发改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做好准备,迎接省、市督查组对我区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49月至10月)

针对督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边改边立对未按期整改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不进行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制度阶段(201411月至12月)

各地、各单位要在自查和重点督查以及边查边改的基础上,于20141110日前完成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建章立制计划。包括:1.完善整治事项台账,明确改进事项进展情况;2.明确需要废除、修订、制订的制度;3.整治事项台账和建章立制计划要向社会公开。

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在1110日前将建章立制计划报送区发展改革局、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局、监察局对各地、各单位建章立制情况进行抽查。并于1125日前将我区情况上报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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