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直属)教育组、各普通中小学校:
为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招生入学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制订了《揭东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
2019年5月30日
揭东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和《揭阳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揭市教〔2019〕197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教育组要结合实际,制订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明确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全区各公办小学应于2019年6月底前对服务半径内的所有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在学年结束前一周统一发送《揭东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各小学应在学年结束前两周在学籍系统中为本校六年级学生进行毕业操作,并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等相关信息及时移交所在片区初中。全区各公办初中应在学年结束前一周统一发送《揭东区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至对口小学或直接送达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另外,各学校应于2019年6月底前主动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更好地服务学生,方便家长。
全区各公办初中、小学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2019年7月14至17日进行,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重申明确揭东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揭东教字〔2017〕59号)划定的招生范围,小学采取登记、初中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做好服务半径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注册报名工作,并将入学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附表一)。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对于有空余学位的热点学校,要积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进一步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收国际、少数民族学生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学生的各项行为规范。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并加强监管,全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应于2019年中考成绩放榜后一周内全面做好高一级新生招生报名工作,并将招生入学情况于7月14日前报区教育局(附表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严禁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全区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指标到校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规范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中考前认真做好中考考务管理工作培训及相关工作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应明确区域内招生计划和区域外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要积极引导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实行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生源地审批办法和黑名单制度。全区民办中小学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民办学校必须在每学年开展招生前将跨区域招生的计划及录取方式报区教育局核准。
四、全力以赴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和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揭东府办明电〔2017〕50号)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三级双线”管理机制和控辍保学工作常态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实行“防辍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贯彻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和精准劝学工作。
五、切实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
各教育组、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重点整治“小升初”招生乱象。
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课业负担。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考试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教育组及高完(职)中应于6月20日前将本镇(街、校)制定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纸质(须加盖公章)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教育组、各高完(职)中要及时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