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东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揭东委办发〔2024〕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交易管理工作,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交易流程和所需资料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料提交标准
(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项目交易类
1.准予交易的批准材料,包括:《 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 镇(街道) 村(社)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表决表》《揭东区 镇(街道) 村(社)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方案》、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记录及公示等材料。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出让方(出租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标的物权属材料(提供土地证、房产证;无法提供的,标的物属于经济联合社或经济联合社所属企业的,由经济联合社出具书面产权声明等材料;标的物属于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所属企业的,由经济合作社出具书面产权声明等材料,并由经济联合社盖章确认)及四至图(须注明标的物四周的详细情况)、现状图。
标的物属于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所属企业的,申请资料提交镇(街道)交易中心前须经经济联合社审核,并提出意见。
4.交易合同样本,可参考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农村承包到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到交易中心流转的,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由农户签名(印指模)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需载明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事项和期限等内容,其余程序参照资产资源项目交易程序进行。
(二)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类
1.准予交易的批准材料,包括:《 镇(街道)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申请表》《揭东区 镇(街道) 村(社) 工程交易方案》、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记录及公示等材料。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预算(审核)造价书、设计图纸等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更新改造新建项目选择合作方类
1.准予交易的批准材料,包括:《 镇(街道) 村(社) 项目选择合作方申请表》《选择合作方方案》、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记录及公示等材料。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主体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更新改造新建项目选择合作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的主体单位,有权自主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项目指定代理机构。在确定代理机构后,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选择合作方过程由代理机构全权代理。
二、资料审核与补充完善时限
交易中心在受理交易申请资料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格式要求。对资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的,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并明确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三、监督举报
1.电子邮箱:qxjdnyncb@163.com
2.举报电话:0663-327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