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名称:揭阳康安精神病医院
医疗机构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磐东街道科技大道中心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东豪
负责人:王模堂
该单位申请自2025年12月10日停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经研究,同意该单位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9日停业,停业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