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的通知》(揭产业园妇发〔2020〕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月城镇开展“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月城镇开展“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市委领导有关批示精神,依法维护女童人身权益,促进女童安全健康成长,月城镇党委决定,从现在起至2022年底,在全镇开展“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护苗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把维护女童人身权益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和处置、救助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底线思维和强化问题导向,把保护女童人身权益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格局,不断完善预防女童遭受性侵、保护女童人身权益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女童安全成长保驾护航,为女童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女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护苗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有效预防性侵女童(18周岁以下)行为发生,及时处置性侵女童案件,有力救助困境女童,依法维护女童人身权益。
(一)有效预防性侵女童行为发生
1.推动监护到位。教育、引导、督促、推动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责任。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女童、自身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以及其他缺乏监护人或者存在监护不当、不力的,依法明确监护人。
2.提高保护能力。深入学校、乡村、社区等,以女童和家长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预防女童遭受性侵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女童、家长保护意识和能力。
3.创造良好环境。加大保护女童人身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良好法治氛围。加强社会治安治理,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建立和完善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消除职业接触对女童的安全威胁。深入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倡导男女平等,促进家庭和美。
(二)及时处置性侵女童案件
1.及时发现报告。组织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妇联执委普遍联系妇女群众制度、综治网格化排查制度等,及时报告女童学习、生活异常情况。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及时报告女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性侵等情况。畅通服务热线、网络和平台,及时受理侵害女童人身权益的投诉和求助。
2.依法快速处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女童遭受性侵或可能遭受性侵的报告、投诉和求助。建立健全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以女童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女童为侵害对象的强奸、强制猥亵儿童、强迫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性侵违法犯罪,对性侵女童案件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破案。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性侵女童的违法犯罪。
(三)有力救助困境女童
1.加强社会救助。及时为残疾女童办理残疾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女童落实有关补贴。将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女童按政策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
2.加强关爱服务。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关爱流动女童、农村留守女童、残疾女童等重点人群。改进处理性侵女童案件的工作方式方法,避免女童受到二次伤害。为受侵害女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难帮助,帮助女童及其家庭走出困境。
3.加强公益救助。发动各类慈善组织、公益机构、爱心企业和热心人士,通过捐资捐物、实施援助项目、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困境女童及其家庭纾缓生活困难,让女童感受社会温暖。支持、鼓励社会组织,提供支持性公益服务,帮助女童及其家庭提高发展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一)协调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市妇联《关于建立揭阳市“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协调机制的通知》精神,依法维护女童人身权益,促进女童安全健康成长,建立月城镇“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1.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研判会商,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开展“护苗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护苗行动”工作任务。
2.组成人员
组 长:邹志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育填(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佳丽(党委委员、妇联主席)
成 员:林奕娜(社事办主任)
吴东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
夏 欣(司法所办事员)
洪杭杰(派出所副所长)
王锐斌(教育组组长)
袁晓燕(妇联工作人员)
3.其他事项
(1)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妇联,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妇联袁晓燕同志担任。
(2)协调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一名业务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3)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书面提出。
(二)职责分工
妇联:基层妇联做好女童基本信息摸查,重点掌握贫困、残疾、留守、流动女童情况和单亲、失亲、矛盾多的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关心、关爱女童成长,注意收集问题线索,发现女童遭受性侵的及时报告同级党组织、上级妇联和有关部门。完善妇联执委普遍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发挥基层妇联执委、妇女骨干作用,与困境女童结对帮扶,定期探望、慰问困境女童,了解困难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集合各方资源,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强化家庭教育服务指导,镇每年要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提高家长监护意识和能力;每年要开展预防性侵女童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女童预防性侵意识,提高家长保护女童能力。及时介入女童遭受性侵案件,帮助女童反映诉求,协同有关部门,发挥社会专业力量作用,为女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家庭关系调适、异地安置等维权服务。发动社会力量关爱、帮扶困境女童及其家庭。
社事办:牵头开展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女童摸底排查,重点摸查监护人实施监护和落实社会救助情况。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阵地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推动监护人责任落实到位,依法担任女童的监护人,指导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做好临时监护。指导有关单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女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女童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支持、鼓励社会组织面向困境儿童提供公益服务。及时为残疾女童办理残疾人证,最大限度地提高残疾女童的残疾人证办理率。牵头做好残疾女童康复救助工作,为残疾女童及其家庭提供精准度高、个性化的帮扶。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将保护女童人身权益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通过网格摸清女童基本情况,定期排查侵害女童情况,关心女童人身安全。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范畴。领导、协调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预防女童遭受性侵的活动。
派出所:协助民政等部门对女童特别是留守女童、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女童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打击性侵害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破案和专班、专人、专业、专区的“四快四专”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机制,对侵害女童,尤其是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女童等弱势群体的警情,经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即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联合有关部门推动从业准入制度,将性侵害犯罪前科查询作为从事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准入条件。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特种行业和重点人员的管控、整治和防范宣传。加强社会治安整治,维护良好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学生法治宣传教育。
教育组:将预防女童遭受性侵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幼儿园每学年对学生开展一次以上专题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家访制度、强制报告制度,掌握了解女童生活情况,发现女童受到性侵或者可能受到性侵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完善管理。依托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提高家长保护女童意识和能力,帮助家长防范、消除在女童周围的不安全隐患。统筹规范有关部门、社会力量进校园开展预防女童遭受性侵的宣传教育活动。
司法所:将保护女童人身权益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列入年度普法计划,指导、督促、协调各村落实普法责任。发挥法律援助机构、12348平台作用,为人身权益受侵害的女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护女童免受侵害,促进女童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祖国未来和民族振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村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护苗行动”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推动行动实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研判会商,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镇“护苗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动落实情况,研究保护女童人身权益的新情况新动态,推动解决行动实施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村各有关部门真抓实干、落地落实。各村要参照镇的做法,成立协调领导小组。要把“护苗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村及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落实。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村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护苗行动”的目标任务要求,立足部门职能,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务实可行的举措,认真推动工作落地落细落小落实。要紧盯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工作,一年一个重点,一年接着一年干,以点带面,强弱项、补短板,解难题、促提升,推动“护苗行动”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2020年,要重点做好智力、精神残疾女童排查、救助、保护工作。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结合保护女童法治宣传教育、预防女童性侵专题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护苗行动”的积极意义和主要举措,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发动广大家长和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要注意正面宣传,挖掘和宣传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总结和宣传实施行动的经验、做法、成效,传播正面声音,汇聚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女童的良好氛围。要注意防范“护苗行动”被曲解、被炒作,共同守护好意识形态安全“阀”。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调研,及时掌握行动实施动态,制定细化本部门行动方案、发布工作指南、先行点(示范点)示范引领、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开展实地检查考察等方式,加强对村的工作指导。要强化检查考核,把实施行动纳入部门检查考核范畴,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责任上下贯通、工作上下联动。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
“护苗行动”实施情况,各村各有关部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研判、小结、部署,将实施情况及时报镇协调领导小组。
联系人及电话:袁晓燕 134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