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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4-23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在建在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群众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揭东区在建在监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揭东建质4号)、关于印发《揭阳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揭市建质函〔2024〕16号、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揭东安委办〔2025〕13号)、《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揭东安委办〔2025〕12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揭阳市揭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2025“隐患排查整治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揭东安委〔2025〕1号)、揭阳市揭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深刻吸取肇庆市光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3·13”较大火灾事故教训的通知》(揭东安委办〔2026〕1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粤建安办函〔2025〕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揭东治超办〔2024〕9号)、关于印发《揭阳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揭市监〔2025〕43号),《关于开展2025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承发包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等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揭东建〔2025〕23号)以及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工作部署,着力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贯彻落实《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一金四款三制度”落细落实,结合我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区范围深入开展第一季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在建在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属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6年3月24日起。

  三、检查内容:

  (一)各项目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相关要求,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隐患整改,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监理机构相关资料,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落实闭环整改工作情况,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二)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20〕2号)执行落实情况,达到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脚手架、高大模板、高边坡、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包括专项方案是否按规范编制及审查审批的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方案实施的情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危大工程现场隐患整治重点:

  1.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2.是否按规定公告危大工程信息,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 警示标志;

  3.是否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相关 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职;

  5.监理单位是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专项巡查;

  6.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是否进行验收,并设置验收 标识牌;

  7.交叉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起重吊装作业情况。起重吊装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持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吊装时是否明确施工警戒区域,设置现场监护并按规定进行清场;

  9.现场实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施工现场检查重点:

  1.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状况、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工地及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2.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及临时用房消防设施设置、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隐患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情况。

  3.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揭市建质〔2025〕33号)文件要求,深刻吸取香港“11.26”特别重大火灾教训,举一反三部署全区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脚手架、保温材料及动火作业管理,严格工程验收与质量追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演练。特别重点检查高层建筑的防火分区、疏散体系、消防设施等关键环节实行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4. 根据《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揭东建管〔2022〕14号)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情况,工程材料进场报审报批资料及材料使用检测情况。

  5.是否按规定落实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安责险、工伤保险制度,“一金四款三制度”落实情况等。

  6. 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发承包违法行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违规履职执业行为、不符合资质标准行为等),重点检查各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及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挂证”行为等。

  7. 建筑材料抽查(重点建筑用砂、钢筋、水泥和电线电缆等质量)。

  8. 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全面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特别要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检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9. 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10.落实源头超载治理情况。

  四、检查方法

  检查组采用全面排查方式对本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资料等,并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个项目受检后,存在隐患施工单位须限期整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人跟踪落实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对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一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罚;二是对检查中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行为的;三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移送人社部门处理。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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