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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19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本人(本单位)因抵押档案遗失,将粤房地权证揭东字第000000417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伟佳,江丽媛

202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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