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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26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编号:揭东区不动产公字[2026]1-00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0338113

曾潮盛

房屋

445221010014GB00097F00010015

揭东县城金溪大道金溪村B1A202


2

05251400172

曾潮盛

土地

445221010014GB00170W00000000

揭东县曲溪镇金溪大道东段北侧,A202









公告单位:揭阳市揭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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