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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26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编号:揭东区不动产公字[2026]2-02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揭东区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63-619531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林映銮,刘宏瑞

土地/房屋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镇金溪西路县政府宿舍B303

粤房地权证揭东字第0000006628

林映銮

2






3







公告单位:揭阳市揭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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