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揭东区人民大道东侧、区一中西侧盛泰·君和园8栋1302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燕銮,张旭阳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