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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来源:揭东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3-30 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府规〔2026〕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部署要求,确保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与镇街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揭阳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81号,下称省政府批复)等规定,现将我区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道)行使,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调整由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继续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共计26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揭东区镇(街道)承接县级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道)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本公告实施前交由镇(街道)实施的、在省政府批复范围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事项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镇(街道)不再行使,交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镇(街道)在本公告实施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镇(街道)继续办理。未列入省政府批复范围内的其他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镇(街道)实施。

        三、相关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调整由镇(街道)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政府部门负责。镇(街道)与县级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区政府协调决定。

        四、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不得重放轻管。

        五、各镇(街道)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揭东府公〔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揭东区镇(街道)承接县级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揭东区镇(街道)承接县级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序号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相关县级行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

1

440214240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

440214244000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

440214371000

对属于违法建筑而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出租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而出租房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而出租房屋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

440214359000

对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或者建设单位未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5

440214360000

对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损毁或破坏属于全体业主的档案资料、财物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

440214292000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7

440214295000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

440214297000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9

440214023000

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0

440214025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1

440214029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未清理作业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2

440214030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3

440214310000

对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4

440214309000

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未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和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未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并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分类收集工作;未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未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5

440214018000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6

440214009000

对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7

440214227000

对进行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致使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8

440214293000

对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9

44021700W00Y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

农业农村局

20

440217034000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

农业农村局

21

440217041000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

农业农村局

22

440217038000

对农药经营者存在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

农业农村局

23

440217115000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

农业农村局

24

440217152000

对未经实施查封的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启封、转移、使用、改动、销毁、销售被查封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

农业农村局

25

440217042000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

农业农村局

26

440217037000

对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

农业农村局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