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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6-26 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环责停字〔2016〕第2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或者姓名): 广东森乐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445221000003423  

地址:  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埔美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林凯生  

我局对你(单位)在 揭东  云路 镇(街道) 埔美 村(社区)的广东森乐食品有限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我局 2016  1  15 日《揭东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你(单位)应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使用。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或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揭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6119

 

联系电话:32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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