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环责停字〔2017〕第20号
当事人: 揭阳市鸿标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00MA4UW3J565
地址: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上围村水库沟南、大堆脚 法定代表人: 吴妙娟
我局联合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单位)在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上围村水库沟南、大堆脚 经营的 揭阳市鸿标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擅自在五层主楼天面安装电镀槽3个非法从事电镀加工,没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电镀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雨水管外排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经我局 2017 年 8 月 7 日调查核实,有《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揭阳市环揭东区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电镀加工生产。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或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7日
联系电话:329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