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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揭东区住建局部门预算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07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揭东区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情况说明

按照揭东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揭东区区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揭东财预[2016]23号),我局本着”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的原则,认真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根据今年我区预算的总安排,经区一届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笫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计、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二)研究拟订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中心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镇规划区规划管理及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镇重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参与编制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中心区供气管理工作和指导各镇供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中心区和指导各镇城建监察工作。负责中心区和指导各镇城建档案管理员工作及风景名胜区管理。

(五)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严格开工前管理,规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建设设计、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指导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理。

(七)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心区规划内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的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城镇燃气库(站)的规划布点和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管理。

(十)指导中心区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一)指导检查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组织编制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的推广、管理工作,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负责对本区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负责本区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技术引进,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

(十三)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劳务合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主管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1.人事秘书股、2.财务审计股、3.建筑管理股、4.规划管理股、5.规划管理股、6.燃气股、7.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8.总工程师室、9.县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园林处、路灯所、城监队、污水管理中心、城市管理中心、工程质量监督站。所属企业单位:振东公司、市政公司、建安公司、设计室、图审中心、监理公司、代理公司。局公务员编制22名,工勤人员3名,实有人数25;财拨退休干部职工16人;自收自支2人;借用人员11人;临时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438.2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438.20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比上年度收入预算375.28万元增加62.92万元,增长16.77%,主要增加原因;是增加创文项目经费-文化体育与传媒项目支出及生活垃圾项目收入拨款。

2017年支出预算43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7.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5.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0.50万元(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办案项目支出100万元,生活垃圾项目支出50万元,综合整治及农村危房项目支出19万元,创文项目-文化体育与传媒项目支出41.5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比上年度支出预算375.28万元增加62.92万元,增长16.77%,主要增加原因;是增加创文项目经费-文化体育与传媒项目支出及生活垃圾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5万元,比上年度5.15万元增加0.35万元,增加6.8%。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车运行经费。其中车辆运行经费3万元,比上年度2.65万元增加0.35万元,增加11.66%。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车运行经费。公务接待预算经费2.5万元,用于接待有关专家,与上年保持不变。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17万元。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28.57万元增加1.6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包括办公费2.4万元,邮电费2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5.37万元,维修费2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经费2.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629.66万元。发布构成情况为:房屋564.61万元;公务用车三辆51.36万元;办公电话0.22万元;其他办公设备6.6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84万元,与上年相等。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在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机关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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